東吳證券:電子煙擬參照煙草管理,促進行業有序健康發展
投資要點
事件
3月22日,工信部和國家煙草專賣局研究起草了《關于修改〈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〉的決定(征求意見稿)》,擬在附則中增加一條“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參照本條例中關于卷煙的有關規定執行。”公開征求意見將于4月22日截止。
電子煙獲名分,條例修改或意在促進行業有序健康發展
根據說明,本次修改明確電子煙屬性為“與傳統卷煙在核心成分、產品功能、消費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質性”,并確定監管主體,亦相當于認可電子煙產品的合理存在。我們認為本次修改的核心目的在于規范、整改電子煙產品質量安全風險、虛假廣告等問題,特別是與未成年人保護等相關法律法規銜接,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。而“經濟利益”或是次要考慮,根據灼識咨詢統計,2019年國內電子霧化煙市場為15億美元,而當年中煙利稅超過1.2萬億元,因此電子煙體量尚且較小。
細則尚未出臺,若參考《民促法實施條例》修訂過程,細則落地或需一定周期
2018年4月教育部發布《民促法實施條例》征求意見稿,同年8月司法部對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。經過逾2年,于2020年11月方才列入立法計劃。而目前對于電子煙的定義、尼古丁含量、產品標準等尚未有明確規定,因此電子煙監管細則同樣可能需要一定周期進行市場調研和探討。此外,由于征稅理論上需修訂稅法,也將需一定周期落地。
傳統卷煙專營專賣,全流程監管
根據現實施條例,國家的煙草專賣品的生產、銷售和進出口,均實施壟斷經營、統一管理,設生產、批發、零售三類許可,例如生產端,目前僅19家中煙子公司擁有相關許可,可細化追蹤到每包煙,因此管控非常嚴格。而我們認為“參照”并非“按照”,考慮到國內電子煙產業在國際的領先地位、出口創匯和大量就業,短期內將電子煙完全納入中煙體系專營專賣概率較小。
電子煙監管的情境分析
我們認為電子煙監管細則初期將圍繞尼古丁源頭管控、生產端資質管理、零售端牌照管理等方面,我們假設不同情境:
(1)樂觀情境:對零售終端實施牌照管理,參考卷煙零售許可獲取難度不高,對門店間距離等方面進行限制,因此單區域門店密集度將下降,但全國覆蓋面可能提升。該情境下,中煙可通過終端嚴管,實現限制青少年接觸、非法廣告等,并將管控向生產端傳導;中小玩家長期面臨出清,而悅刻、思摩爾等龍頭仍可積極參與,甚至實現集中度進一步提高;
(2)中觀情境:疊加對上游尼古丁來源,即煙農廢煙葉嚴格管控,控制電子煙油所用尼古丁的供應,從而實現對電子煙整體規模的控制。該情境下,原料供給被限制,電子煙仍將發展,但增速將被限制;
(3)極端情境:中煙深入到電子煙產業各個環節,實施專營專賣。該情境下,民營企業參與度大大降低,僅能參與價值較小的輔助生產環節;
(4)稅收:我們認為所有情境下都將疊加征稅,但環節、稅率等或有差異,同時法理流程可能較長,因此短期影響較小,但遠期將影響利潤率。
投資建議
實施條例修改核心在于明確電子煙名分和監管主體,行業影響仍待具體細則出臺。邏輯推演下,電子煙產業將結束野蠻生長,雖有政策不確定性,但更可能健康發展,繼續關注政策演變。目前,思摩爾業務近70%來自出口,且技術壁壘顯著,政策沖擊相對有限,建議關注。同時,HNB有望隨監管推進獲得進展,建議關注華寶國際等相關標的。
風險提示
政策監管趨嚴風險,渠道拓展不及預期
